混合所有制打开国企改革之门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人数: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点,作为国企改革的突破口,混合所有制意味着把国有企业的“神秘”身份划分为行政化和市场化,使国有企业剥离其特权身份,让政府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维护者,去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国企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认为,当前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向民营资本敞开大门。政府作为此轮改革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要抛开意识形态争议,以结果为导向进行混改。国有企业必须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用法律、制度来做保障,并且用事实在民营企业中重树公信。

  以政府的“手”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体制的转换,这也是确保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湖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才能有效地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张美诚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有序推进,主要途径是推进产权多元化和资本证券化,成功的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内在动力是构筑利益共同体,外部支撑是转变国资监管方式,根本要求是规范有序推进。

  张美诚认为,推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革,可以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增强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优化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项安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才是此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其中的关键是如何构建适应“管资本”要求的国有资产监管框架、监督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核心是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项安波认为,只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成立、试点和实质运行,才是此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的真正标志。

  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告诉本报记者,“要确立、完善企业的混合所有制体制,其中,创新是灵魂,规范是前提,民主是保障,开放是关键,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联重科的混合所有制变革,不仅在于实现了股权混合多元的体制,更重要的是由此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激励约束并重的运行体制,从而体现出体制、机制、治理三位一体的创新。”孙昌军说。

  让市场的“手”推动混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和各类非公资本融合,是深化国企改革的有效途径。

  经验表明,资本市场具有比较完善的运行规则和刚性约束,在资本化运作过程中,各类资本可以按照市场化、透明化、规范化的要求实现整合。这对于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粮液米兰官方网站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桥曾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4“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国”经济峰会上表示,混合所有制旨在发挥不同所有制的特长,优势互补,发展双赢。

  “无论个体、私营、外资,甚至产业投资基金,都可以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合作对象。企业当然更喜欢有市场、有技术、有上下游的战略合作伙伴。只有存在长期利益交集,合作才更可持续。”唐桥说道。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民企和民营资本对于混改至今仍抱有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对待。

  一位民企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企不愿意参与国企重组的担忧是有很多的,主要是因为存在一些机制上的障碍。这些障碍增加了民资投资国企的风险,从而导致民资在对待国有资本重组问题上更多采取了观望的态度,所以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十分谨慎。”

  在谈到有哪些担忧时,这位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坦言,“大家担心入股国企以后没有话语权,在企业重大决策中被控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民资如果无法参与企业经营,对参股国企不会表现出很大的兴趣。”

  这位负责人还举例,比如,首先要对国企中存在的债务、冗员、历史包袱等问题,通常要求予以事前解决,以避免会对企业未来经营造成影响。其次,民资在投资国企的时候,往往要求获得企业的控制权,这也是多数民资入股国企的基本态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要真正使混合所有制在实践中得到较大的发展,在非国有投资者持股比例方面应该采取更加开明的政策,“对于很多国企而言,小型企业没必要搞混合所有制,能全部出售的就整体出售。对于中型的、竞争性的企业完全可以出让控股权。”

  张文魁说,“我们的调查发现,当非国有股比例高于40%的时候,实行混合所有制后公司业绩比实行混合所有制之前有明显的提升。搞混合所有制是不是真正要激活国企,提高效率?如果是的话,至少让非国有投资者持有较大比例的股份。”